■新快報記者 郭海燕
  實習生 鄒世昌
  通訊員 楊曉梅
  去年9月,廣州白雲區鵝掌坦一家倉庫發生爆炸,導致8人身亡、36人受傷(新快報2013年9月11日A10版曾報道)。經調查,事故系因倉庫違規存放了煙花和玩具槍擊發帽等易燃易爆品,在裝車時發生了爆炸,9名事故責任人因此被追刑責。此案昨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,來自約旦的商販作為第一被告,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  貨主列為第一被告人
  傷亡慘重的“9·10”白雲爆炸事故中,9名涉事責任人昨日在廣州中院一一領刑。其中,貨主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  據法院認定,來自約旦哈希姆王國的商人艾德·哈馬德·艾倍德·拉卜罕·艾爾哈瑞尼(下稱艾德),通過翻譯呂萌聯繫上了白雲區的倉庫承租人範祖敏,表示要存放“鞋子和石棉瓦”貨物。
  卸貨後,範祖敏得知這些貨品其實是煙花和玩具槍擊發帽等易爆物,但仍分兩個倉庫存放起來。之後,艾德聯繫廣州固為貨運公司業務員黃某,將大部分貨品運輸出境。剩餘的800箱擊發帽,艾德準備於2013年9月10日繼續運出。不料,工人搬運時突然發生爆炸,多名工人連同司機、翻譯,8人當場身亡,多名過往群眾受傷,周邊物品被燒毀殆盡。
  檢方認為,艾德犯下非法儲存爆炸物罪,因“性質極其惡劣”應列為第一被告人。但艾德辯稱自己無罪,不知道擊發帽會爆炸,他認為有易爆性的玩具與法律意義上的爆炸物是不同的。
  未主動投案重判無期
  法院審理沒有採納艾德的意見,認為艾德未在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註冊手續,屬於非法經營。且爆炸發生後艾德並沒有主動到案,而是被範祖敏及其朋友強制帶回公安機關。在路上,艾德還打電話通知朋友奧德到其辦公室將電腦、U盾、煙花拿走,轉移賬戶里的存款,以逃避公安機關的偵查。因此,其朋友也被認定犯幫助毀滅證據罪。
  此外,法院查明,根據公安機關出具的化驗檢驗報告,可證實倉庫內儲存的爆炸物就是艾德的貨品。經檢驗,這些貨品含氯酸鉀和紅磷成分,這兩種化學物按比例混合就是煙火藥,屬於爆炸物品。而且,案發時爆炸的當量約為130千克,可見艾德非法儲存擊發帽中煙火藥的數量,已超過3千克的法定最低數量標準。而且,這些貨品並造成嚴重後果,是屬於“情節嚴重”的情形。
  據此,法院一審決定判處艾德無期徒刑,繳獲違法所得人民幣19.7萬元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
  倉庫房東立功獲輕判
  作為事故的受害者之一,範祖敏也被指控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。此前,其妻子、弟弟也在事故中喪生。範祖敏開庭也辯稱“不知情”,但法院認為該辯解不成立。爆炸時候範祖敏在現場,準備施救並打電話報警,後來到公安機關協助調查時能如實供述,屬於自首。
  在警察叫範祖敏找貨主出來時候,範祖敏立即叫了幾名朋友到廣州市站西路找到艾德,把他帶回增寶倉庫管理處交給警察。因此,法院認定其存在重大立功情節。鑒於此,法院決定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。
  此案牽涉的倉庫管理員,倉庫的所有者、報關業務員等7人則被指涉嫌犯重大責任事故罪等,法院均大部分給予認定。倉庫所屬的經濟社社長蔡富國被認定犯重大責任事故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;其餘被告人均被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判後,大部分被告表示要與律師商量後,再決定是否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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